日本海上自衛隊員因遭受欺凌自殺,家屬提起訴訟。
  中新網4月23日電 據日本放送協會(NHK)23日報道,圍繞10年前一海上自衛隊隊員因遭受欺凌而自殺一案,家屬曾提起訴訟要求賠償。東京高等法院二審判定海上自衛隊對該隊員的自殺負有責任,且對家屬隱瞞內部調查文件等,法院裁決政府等對家屬賠償7300萬日元。
  2004年,“立風”號護衛艦一船員(當時21歲)因遭受前輩等欺凌而自殺。該隊員的母親起訴政府等,要求賠償。
  在一審判決中,雖然指責“欺凌”是造成自殺的原因,但是以“未能預料到會導致自殺”為由,否定自衛隊的責任,僅命令相關人員對“欺凌”行為做出賠償。
  海上自衛隊一直表示“有關欺凌的(調查文件的)原件已經銷毀”,但在二審判決中,以自衛隊內部人員告發為契機,查明確實存在內部調查文件,因此是否追究自衛隊責任再次成為本案的焦點。
  東京高等法院以該隊員在自殺一個月前曾透露自殺意向,但是其上司未進行充分調查,以致沒能把握該隊員被害的內容及導致自殺的身心狀況。海上自衛隊應為未能防止自殺負責。此外,自衛隊還對家屬隱瞞作為重要證據的內部文件,因此被判賠償7300多萬日元。
(原標題:日本海上自衛隊員因遭受欺凌自殺 政府被判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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